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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“底盘”和大数据“轮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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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4-22

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指出:要制定“互联网+”行动计划,推动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,促进电子商务、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。
       “互联网+”引起各界关注,专家学者及众多媒体纷纷解读。有的认为“互联网+”类似美国的工业互联网理念,是希望用国内相对优质、国际领先的互联网力量去加速国内制造业的效率、品质、创新、合作与营销能力的升级,以信息流带动物质流,推展整体产业的国际影响力。有的则认为,“互联网+”是创新2.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、新业态,是知识社会创新2.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。还有的认为,“互联网+”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升级版,不仅仅是工业化,而是将互联网作为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特征提取出来,并与工业、商业、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全面融合。各种解读都充满新意,给人启发。
       如果更加通俗一点说,我觉得“互联网+”就是融入互联网思维,把互联网作为“底盘”,各行各业都要在这个“底盘”上进行调整创新,赢得转型升级发展,并形成新的业态和新的服务。
       如果互联网是“底盘”,那么大数据就是“轮子”。前不久读到一本名为《飞轮效应》的新书,对大数据“轮子”的描述非常到位。书中谈到,无论是处在转型升级变革阶段的传统企业,还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的新兴企业,都必须从顶层设计开始,构建“数据战略”,并打磨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“数据飞轮”。数据战略的关键是“让数据飞”,正如苹果生态系统中的云服务、应用商店、用户数据形成完整而快速的数据循环;也正如亚马逊的产业链,从产品选择、价格制定、市场推广到客户服务,都处于亚马逊的“飞轮”之中。所谓“数据飞轮”就是只要能够利用客户数据为第三方开发出增值服务,就能持续地、免费地为客户提供更多服务;而更多的服务将产生更多的客户行为数据,利用这些新产生的数据又能为第三方提供新的增值服务,这个正向反馈的循环,如同巨大的飞轮,产生“飞轮效应”。
      书中通俗易懂地阐述了“飞轮效应”原理:判断一个企业内部是否形成了“数据飞轮”,要看企业运行的基本模块是不是都有数据的支撑;能使企业产生飞轮效应的有四个基本模块—产品、渠道、基础设施、赢利模式。产品模块主要形成“价值数据飞轮”,即产品的研发设计源自用户需求、参与、反馈的数据;渠道模块主要形成“关系数据飞轮”,即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,传统的渠道商和中间商被弱化,客户直接与品牌的连接成为趋势;基础设施模块主要形成“平台数据飞轮”,即内外部资源平台化,生产设施可弹性选择,生产资源动态配置;“盈利模式飞轮”就是赢利模式从收费到免费,从一次交易到多次交易,从直接付费到第三方付费,由此发生巨大变化。
       毫无疑问,未来推动信息化建设,尤其是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,关键是要将各行各业置于互联网的“底盘”上,并装配上大数据的“轮子”,形成“数据飞轮”,推动信息经济全面发展。我想这也许是“互联网+”的真谛,也是本刊近期重点研究的方向。本期封面报道及相关文章可供大家参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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